2007年8月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九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打赢肖像权官司却未获赔偿
羽坛名将董炯向七被告追债
傅沙沙 刘妍

  代言约定期限已过,但自己的肖像和姓名并未被WILSON品牌从产品上撤下,羽坛名将董炯为此将厂商深圳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(下称维尔胜公司)与6家商场告上法院。今年4月,北京朝阳法院判决董炯胜诉,但7被告至今仍不履行判决。近日,董炯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  维尔胜公司与董炯签订了代言协议,约定2002年1月至次年12月31日间,维尔胜公司可将董炯的肖像、姓名用于WILSON羽毛球产品的广告和公关用途上。但在超过这个期限后,维尔胜公司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董炯的肖像和姓名,而北辰购物中心等6家商场也在继续出售这些产品。董炯认为对方的行为属于侵权,遂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。
  今年4月,朝阳法院判决,7名被告未经董许可不得在WILSON羽毛球产品上使用其肖像和姓名,不得销售带有其肖像和姓名的WILSON羽毛球产品,同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董炯公开道歉,并赔偿对方损失25万余元。该判决生效已3个月,但7家败诉公司并未履行判决。